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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创新驱动国企改革不断深化

自1978年以来,中国进行了40年的渐进式改革。作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同样如此,经历不同的改革阶段,国有企业微观组织形态和政企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总体来看,虽然国有企业数量不断下降,但国企规模不断扩大,进入全球500强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国有企业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在打造“国之重器”和“中国制造”品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在改革初期,为了激活国有企业,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两权分离”的改革。1979-1980年国家开始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1981-1982 年全面推行工业经济责任制,1983年以后实行利改税,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我国全面展开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了“两权分离”改革方向。在此背景下,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承包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企业经营责任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在改革实践中应运而生。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公司法》的实施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建设现代企业制度逐渐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1994年国务院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开启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1997年十五大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任务时间表,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在20世纪末完成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初步改革。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和推广,一些已经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架构的国有企业内部人员控制问题仍很突出。2003年十六大明确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国有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了使改革真正完全到位,2012年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成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同时强调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经过40年的改革,中国国有企业普遍完成了公司制改造,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确立。随着公司制改造的推进,国有独资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数量大幅增加,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公司制改造前的全资所有关系转变为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共有关系。在新时代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由过去“管企业”、“管资产”向以“管资本”为主进行新的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制度和管理体制,以提高国有企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程度。

  国有企业并不为社会主义国家所独有,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国有企业。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的发达国家也存在着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国有企业。这源于国有企业具有无法被私有企业替代的公共属性,即在克服市场失灵和承担国家赋予的特殊职能方面发挥独特作用。与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不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因此,国企改革既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又要满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十八大以来,在继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同时更加强调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分类改革和加强国有资本管理。在新的时代,国企改革需要新一轮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以突破改革的瓶颈。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换,国有企业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也出现明显的不利变化。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环境,国有企业如何更好地在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经济强国和助力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发挥重要作用,仍然是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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