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冯玉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2016年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思想和政策指引。
核心价值观是一国国民、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和最大公约数。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不断充实沉淀积累的,随着历史的延伸还将不断成熟和完善。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转型空前快速,政权组织、不同阶级阶层、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思想意识更加多元,价值选择更为多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诚信缺失、道德滑坡、信仰危机的局面。
对照中央的要求,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现行法律、政策对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保障不力、支持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引导性、激励性、约束性不够,在一些重要领域和环节明显滞后。对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政策措施。例如,腐败高发,严重损害着党的执政基础;信用缺失、行为失范,影响着经济社会秩序;空巢老人数量较大,老人老无所养甚至被遗弃的现象时有发生;网络上的暴力和黄赌毒信息以及网络谣言,对青少年的危害十分严重;一些地方黄赌毒泛滥等等。真是到了一个重塑信仰、践行道德、树立法治权威的关键时刻。
党中央总结新的形势,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更是党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国家格言和时代精神,具有深刻的思想特质与战略意义。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价值是法治的灵魂,法治是价值的保障。法治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价值、维护公民和法人权益、调整社会经济文化关系、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相对于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一伟大目标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具有内在统一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法治建设的发展目标、理想愿景、道德准则和价值引领,融入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使命。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就是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不能也不会脱离我们的意识形态,它需要法治的引导,并通过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中加以规范。当前和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党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不能只是一种理论的东西,而是需要作为大家的共同观念确立起来的,其关键就是要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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