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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冯仕政:人民政治逻辑与社会冲突治理:两类矛盾学说的历史实践

中国当前的社会冲突是海内外研究的一个热点。不过,对这个问题,以往研究的兴趣主要集中在社会冲突的特征、成因以及冲突性行动的动员和组织上,很少关注国家是如何思考和应对的。或者说,很少关注国家是如何治理的。[1] 鉴此,本文拟以“两类矛盾学说”的历史实践为中心,揭示当代中国社会冲突治理的基本特征及其变异规律。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做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在讲话中,毛泽东阐述了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进而予以区别对待的理论。此即本文所称的“两类矛盾学说”。[2] 该学说一提出即成为指导社会冲突治理的国家意识形态,迄今未变。综观该学说的历史实践,会发现若干值得探讨的理论困惑。首先,是实践与初衷的背离。毛泽东提出两类矛盾学说的初衷是希望全党吸取斯大林任意泛化敌我矛盾的教训,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但在实践中,主要是1957-1978年期间,它却长期而严重地泛化敌我矛盾。其次,是它在实践中的表现时而暴烈,时而平和,时而柔弱。这些表现的差异之大,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它们是同一个政治学说的产物。然而,第三,国家不仅能够把这些复杂多端的表现统一于同一个学说之下,而且能够在不同表现之间自如地切换。最典型的是1957年春夏之交,国家在短短数月之内即实现了从热情鼓励大鸣大放到严厉反击“资产阶级右派”的大逆转。

两类矛盾学说在实践中为什么会发生如此背反、多端而又自如的变异?变异的逻辑和机制是什么?这是本文所关心的问题。较之以往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本文特别突出两点:首先,把两类矛盾学说在实践中的多重表现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一个个离散的点来解释,因此努力探寻这些表现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提供一个统一的解释框架;其次,跳出就学说讨论学说的窠臼,而从国家的社会冲突治理的高度来审视,进而将两类矛盾学说的实践表现与国家政治运作的基本逻辑,即人民政治逻辑联系起来考察。本文认为,两类矛盾学说的实践表现尽管差异甚大,但都是人民政治逻辑在不同条件下的变异:人民政治逻辑不但驱动和引导着国家不断划分敌我,而且赋予国家划分敌我的专断权力;利用手中的专断权力,国家能够根据环境变化而相机调整冲突治理的策略,从而在两类矛盾学说的执行中时而暴烈,时而平和,时而柔弱。该学说在实践中的形态变化,从根本上取决于人民政治逻辑所造成的国家权力的专断性,同时受特定政治形势以及国家对政治形势的判断的影响。该学说在不同时期的表现都可以从这一机制中得到解释。

本文共分十个部分。第一、二部分提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和采取的理论视角,第三至五部分剖析人民政治逻辑的特征、形成以及该逻辑下国家权力的特征;第六至九部分揭示人民政治逻辑下两类行动学说的行动戏码,并解释该学说在实践中的三种基本面相;最后是一个简单的结语,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指出下一步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两类矛盾学说在实践中的变异

两类矛盾学说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多种形态,而且常与国家创立该学说的初衷相背离。为了理解这一点,首先要了解该学说创立的历史背景和最初的理论构想。

两类矛盾学说是毛泽东在1957年2月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上以讲话的形式提出的,经过多次修改后于同年6月由《人民日报》正式发表。[3] 撮其要者,毛泽东的讲话从事实判断、基本方略和工作任务等三个方面阐述了新生社会主义政权应当如何思考和应对社会冲突的问题。

首先,在事实判断上,它坦率地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并且倾向于正面地看待这些矛盾,即认为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矛盾的正确处理和解决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因为在此之前,社会主义世界,包括斯大林在内,普遍不相信或者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

其次,它指出,应对社会冲突的基本方略是将其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然后予以区别对待:一种是对抗性的敌我矛盾,用专政的手段解决;另一种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用说服和教育的方式解决。两者不能混淆,否则就要犯左的或右的错误。将社会矛盾区分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是毛泽东讲话的核心创见,也是本文将其理论简称为“两类矛盾学说”的原因。

最后,承接前面两点,它提出,当务之急是各级组织和干部要从以往善于搞阶级斗争转向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因为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敌我矛盾转为人民内部矛盾,只有善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才能“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4]。毛泽东承认,对长期从事阶级斗争,习惯于用专政手段处理社会矛盾的各级组织和干部来说,这是一个艰难的任务。

两类矛盾学说是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遭遇重大挫折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1956年2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做“秘密报告”,指责斯大林长期采用专制手段对付广大干部和群众。“秘密报告”彻底颠覆了长期被视为社会主义象征的斯大林形象,在社会主义世界和整个国际社会引起强烈震动。与此同时,波兰、匈牙利两国发生了针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动乱。在中国,从1956年下半年起,全国也发生多起罢工、**和闹社事件。面对危机,整个社会主义世界一片惶然。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是作为社会主义领袖的斯大林“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直到1952年,才勉强承认,如果搞得不好,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也会发生冲突”[5]。受斯大林影响,当时很多社会主义国家都不愿或不敢承认社会矛盾的存在。中国的情况也差不多:广大干部“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6]。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理解斯大林的错误,如何理解波兰匈牙利事件,事关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和前途。对此,毛泽东在讲话中的回答是:斯大林的根本错误在于,他否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进而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用对付敌人的办法来对付人民;波兰事件、匈牙利事件以及中国发生的罢工、**、闹社等事件都是由于未能正确理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造成的。只要正确区分两类矛盾,特别是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的前途仍然是光明的;也只有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矛盾,社会主义建设才能取得成功。

两类矛盾学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矛盾,尤其是防止把人民内部矛盾混同于敌我矛盾。这一要求的本质是希望国家恰当地使用暴力。但在实践中,国家并不总是达到这一期望。根据国家在处置社会冲突时的暴力使用情况,可以将两类矛盾学说的实践划分为暴烈、平和和柔弱等三种典型形态。其中,暴烈是完全依赖暴力,平和是有分寸地使用暴力,而柔弱则是完全回避使用暴力,应该使用暴力的地方也不使用暴力。没有任何国家能够完全恰如其分地使用暴力。但问题是,在两类矛盾学说的实践过程中,上述三种表现都曾长期地、集中地、大面积地发生过。也就是说,这三种表现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必然性,因此是科学应当而且必须解释的。

从历史上看,两类矛盾学说正式诞生于1957年2月毛泽东的讲话,但区分两类矛盾的政治实践从延安整风时期就已经开始。从延安整风到1957年反右以前,两类矛盾学说的实践尽管间或有暴烈的时候,但总体上是平和的。这也是中共能够团结广泛的社会力量形成“革命统一战线”的原因。但从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国家对两类矛盾学说的实践总体上表现得十分暴烈,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拨乱反正。这表现在,长期“以阶级斗争为纲”,动辄将社会冲突上升为敌我矛盾予以严厉处置,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形同虚设。吊诡的是,从延安整风到毛泽东讲话之前,党和国家对区分两类矛盾的实践虽无明确的、系统的意识形态学说做指导,但总体上表现得十分稳健,而1957年反右至1978年拨乱反正之前,两类矛盾学说虽然已经是并且一直是国家治理社会冲突的指导思想,但其实践反而严重偏离该学说的初衷。特别是1957年春夏之交的大逆转,可谓在倏忽转瞬之间:毛泽东2月底才谆谆教导党内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并力排众议实行开门整风,但到5月中旬他就酝酿反右,6月上旬正式开始。

相对于平和和暴烈,柔弱主要表现在最近十余年来国家对**件和信访事件的处置中。大量研究发现,近年来,为了尽快平息社会冲突,国家常常以“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为由,即使对违法行为也尽量优容甚至委曲求全,避免所谓“生硬地”运用法律;“花钱买稳定”、“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做法十分盛行。[7] 国家表现之柔弱,甚至滋生出“缠访”、“闹访”、“谋利型上访”、“上访专业户”、“工闹”等怪异社会景象。[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强调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9] 此类现象之严重由此可见一斑。

对于两类矛盾学说的上述三种面相,以往研究中常常只关注和解释它曾经暴烈的一面。这是因为,平和被认为属于两类矛盾学说的“正常”表现,是应当而且必然发生的,从而无需解释;而暴烈则属于“反常”现象,所以才需要解释一下。至于柔弱这一表现,它太不符合人们关于国家的一贯想像,所以,虽然已经引起研究者注意,但往往将其视为某些官员或部门为了应付危机而做出的机会主义选择[10],很少把它与国家行为联系起来考察。即使是对暴烈,以往也总是用领导人的错误、下级执行的偏差等偶然因素去解释。这样一些取向忽视甚至遮蔽了暴烈、平和和柔弱都源自同一政治学说的事实,妨碍揭示该学说之不同表现的内在联系。针对这一点,本文试图为两类矛盾学说在上述三种表现之间的变异提供一个统一的解释框架。这个框架既要能解释上述三种表现的发生,还要能解释上述三种表现之间的转换。

当然,两类矛盾学说在实践中的表现远比本文所勾勒的三种面相复杂。本文之所以只解释这三种面相,固然有简化论述,节省篇幅的考虑,但根本上还是因为,不管该学说在实践中的表现有多么复杂,就本文所关心的问题而言,都可以概括为一个从完全依赖暴力到完全不依赖暴力的连续统,而本文所揭示的三种面相分别刻画了这一连续统上三个最有代表性的值——中点和两个端点。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两类矛盾学说的上述三种表现并不总是呈现一种前后相继的顺序关系,本文也没有企图把它们解释成一种顺序关系。本文只想解释这三种差异极大的表现何以能在同一个学说之下发生,又何以能够自如地相互转换。本文将两类矛盾学说在某一时期或某些问题上的表现描述为暴烈、平和或柔弱,也是就该学说在这一时期或该问题上的总体表现或典型表现而言的,并不排斥它在同一时期或同一问题上间杂着别的表现。、、、、、、

文章来源:《学海》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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