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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肖汉平: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需要长远谋划又要落到实处(一)

长三角区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有利于突破行政区经济背景下形成的阻碍要素自由流动行政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赋能长三角经济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是党中央在新发展阶段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前行。从长期看,要获得一体化发展带来的发展红利,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围绕高质量和一体化不断进行机制和制度创新,有效突破行政壁垒,实现深度融合,而这非一日之功可成,需要有耐心和恒心、信心和决心,科学谋划和持续探索行动。

一、深度一体化的核心是突破行政壁垒,构建共同规则,实现深度融合

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核心是开放和分工。开放包括:对外和对内开放,分工则包括所有形式分工,如,产业分工、产业链和价值链分工、地区分工等等。从实践看,一体化存在三个不同层次和境界:合作、协调和融合。合作是最简单的一体化,融合是深度一体化。深度一体化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和制订共同规则来提高合作、协调和融合的水平。区域一体化发展将带来诸多利益,但一体化的成功需具备相应条件和内部规则和机制设计。从全球范围看,一体化将推动国家经济趋向大区域经济和全球化经济。从国家范围看,国家是由不同的行政区构成的。不同行政区由于各方面原因而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我国体现为行政区经济等。一体化就是要推动行政区经济向大区域经济和国家经济转型,打破以行政区为主的利益藩篱,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行政区划本身就是政府公共权力在地域上的分配。行政区经济引发的效率损失一直是困扰经济理论界、产业界和政策界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的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进行经济、社会和科技管理和考核,导致我国存在典型的行政区经济问题等。在行政区经济驱动下,造成全国经济市场分割、产业同构、重复建设、以邻为壑的低效竞争等问题十分突出。行政区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过积极推动作用,行政区经济的存在将阻隔要素在区域之间的正常流动,无法在地区之间形成有效分工和实现比较优势,进而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和经济发展低质量。

一体化的核心就是打破行政壁垒,消除要素跨地区流动的各种软的约束和硬的障碍,推动行政区经济向大区域经济转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支撑我国经济30年高速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经难以依靠凯恩斯主义来维系,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形成并逐渐强化的中美经济互补性在新的地缘政治环境中将难以持续进行。新发展阶段基本特征就是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追求,行政区经济的低效率问题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而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是解决行政区经济问题的重要抓手。

二、推进长三角区域深度一体化发展需要持续的机制和规则创新来保障,在规则的“破”与“立”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1982年国务院提出建立上海经济区,包括10个市及其所辖的55县,国务院有37部委参与组成上海经济区规划委员会。这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最初尝试,此轮一体化探索主要集中在城市群一体化上,在推进城市群一体化过程中,长三角城市群范围经历了“迅速扩展-骤然缩小-稳步扩容”的城市群一体化过程。2005年底,长三角区域主要领导的定期会晤机制首次座谈会上,时任浙江省委书记提出:随着中国经济和长三角区域的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逐渐从城市层面的合作和发展上升为国家层面,并由国家部委发布进行相关规划,并探索出了相应的制度。2014年5月,国家领导人在上海考察期间特别强调,要继续完善长三角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题合作,拓展合作内容,加强区域规划衔接和前瞻性研究,努力促进长三角区域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2018年11月,国家领导人出席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共建创新包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的主旨演讲,提出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由此开启新一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

自从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行动。如,2018年,长三角区域主要领导座谈会召开期间,共同发布了《G60科创走廊松江宣言》。G60科创走廊松江为起点,辐射范围包括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覆盖面积约7.62万平方公里。2019年,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以推进长三角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协同、生态环境、市场体系等合作项目建设,健全区域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合作机制。2019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从而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20年8月,国家领导人在安徽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次座谈会,2020年12月29日,科技部公布《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从协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开放融合的创新生态环境、聚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共同推进开放创新等提出具体措施。文件在“协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中明确,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生物育种等重点领域,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关键标准,解决产业核心难题。2021年5月27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办公室及长三角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4个产业链联盟在无锡挂牌。6月3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上海揭牌。创新中心立足于国家重大区域创新战略需求,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为核心使命,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和开放合作,力争突破一批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瓶颈,产出一批重大技术成果,推动长三角若干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为长三角区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强劲增长极提供坚实的创新支撑。上述事实显示: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在产业链分工、科技创新协同和立体化交通网络建设方面取得明显进步。

机制和规则创新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度一体化比协同、协调的要求更高,既是长三角发展的重点,也是难点。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最关键的就是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需要逐步破除阻碍一体化发展的旧规则,建立有利于促进一体化的新规则,打破在行政区经济边界基础上形成的行政壁垒,推动要素在长三角区域自由流动,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形成合理分工,提高三省一市政策的协同性,凝聚强大的发展合力,赋能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需要强调的是,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除了需要加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建设,清除要素流动的物理障碍外,更需要通过机制和制度创新,打破体制障碍,建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共同规则,为形成合理产业区域分工,生态环境治理联动,科技创新协同和公共服务共享及社会保障一体化等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进行突破,以点带面加快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迈向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

(作者:肖汉平 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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