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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蒋永穆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小农户发展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内容,是在新的历史方位下农业农村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目前,在中国十三亿多人口中仍有约六亿的农民,即使将来城镇化水平到了百分之七十,还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小农户大量且长期存在,是由中国的资源禀赋决定的,也是中国与一般农业发达国家不同的地方。中国农业现代化不会是美国式的大农场模式(机械技术-制度变迁),也不能与东亚式的小规模家庭农场模式(生物技术-制度变迁)简单等同。基于此,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是一个短期部署,而是一个长期战略。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小农户仍然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小农户的地位和作用,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实现两者的有机衔接,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独特资源禀赋的“中国道路”,切实解决好农民和农业问题。

一、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积极充分发挥小农户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积极发挥小农户的作用是重要一环。

(一)积极充分发挥小农户的作用有利于实现产业兴旺的要求

舒尔茨提出的“理性小农”思想,颠覆了学术界对农民落后、愚昧的认知传统,他认为农民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能够在自身特定约束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际上,小农户作用的积极发挥对于实现产业兴旺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小农经济的土地单产效率高。家庭承包制下的小农户相对于大农户有土地生产率上的效率优势,这一观点已为诸多学者论证。小农经济的优势主要在生产领域,由于管理精细且无需外部监督,因而交易成本较低,同时,小农经济与我国农业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吻合,社会效率高。在我国很多地区,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只能采用小农户的经营形式。即便是大农业企业,如今仍然多依赖与小农户签订合同或订单的方式来经营,而不是采用资本主义雇工经营方式。

第二,小农户是农业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动力。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产品需求结构也会相应转变,将从热量性食品过渡到到保护性食品为主。小农户会根据市场上消费需求的变化整合自身要素,拉动产业结构调整,从传统的粮食种植向果蔬种植以及种养结合的饲养业转化,从而实现农业领域的“去过密化”和单位土地农业产值的提升,黄宗智将其称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第三,小农户能形成产业融合的助动力。人们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满足需要大量复杂而细腻的手工劳动,小农户经济恰好便于提供这种劳动形态,这是大规模生产所缺乏的。小农户不仅可以提供符合个体需要的丰富且绿色的农产品,还可以利用此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提供休闲、观光等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积极充分发挥小农户的作用有利于实现生态宜居的要求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生态安全方面,长期以来,小农户顺应农业生态规律,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出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农产品,维持了农业的可持续生产力。反之,在工业化的影响下,规模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采取破坏生态环境的手段,比如滥用化肥、农药以及无限制地对农业的索取,忽视农产品生产的生命周期和规律。

生态多样性方面,“云散月明谁点缀,天容海色本澄清”。小农户在一代代生活传承中,将文化与自然通过自己的生产和生活连接起来,给予了村落自然载体与文化的功能,维持村庄这一生命共同体的多样性、完整性,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城乡关系方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但在这个过程中,农民身份难与职业流转同步,很少能在城市安顿下来。因此,坚持以小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利于维护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为返乡农民提供保障,发挥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作用。

(三)积极充分发挥小农户的作用有利于实现乡风文明的要求

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其中,小农户的作用不容忽视。

一方面,小农精神是乡村文明重要组成部分。小农的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品行,敬畏自然的传统以及尊重和利用规律的智慧,是突出的乡风文明,指导农民处理自然与社会,当下与未来的关系。

另一方面,小农户是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小农不仅是农业经济的基本单元,也是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在小农户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凝练出生活化、趣味化的乡规民约、村土文化。在亲朋接待、婚丧嫁娶中的礼俗中、在耕种收获的劳动中、在岁时节日的禁忌祷告中,在日常生活的规约、劝诫中,小农户潜移默化地了解、认识、感受、接受乡村文明,也创造乡村文明的载体,并成为他们生产生活中的一部分。有的在当代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保存着,仍在影响一代代人。

(四)积极充分发挥小农户的作用有利于实现治理有效的要求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乡村治理水平关系党和国家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也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小农户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一方面,小农户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形成农村治理的“德治基础”。乡土社会小农户从彼此熟悉中得到信任,形成了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亲疏远近的“差序格局”的人际网络,社会关系以“己”为中心,一层一层推出去。这种推己及人,克己修身的个人道德观,行为规矩的礼俗及基于熟人社会而产生的社会信用构成了乡土社会的秩序。理想的乡土秩序会使得人自动守规矩,不必有监督,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于身外的力量,而在于熟人社会内化的习惯和良心,这成为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的重要补充。

另一方面,小农户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形成农村治理的“自治基础”。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实施村民自治以来,农民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民主法制观念得到提高。村民自治使社会主义民主赋予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从基本制度和法律规定,变为普通民众最广泛的实践,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

(五)积极充分发挥小农户的作用有利于实现生活富裕的要求

“养家糊口”“过上好日子”是农民从事经济活动的最朴素的目标。农民生活富裕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之一,也是我国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必要条件,成为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

第一,小农户仍占“大多数”。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场合、多次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苦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贫困群众大多是小农户,并大多生产方式落后。在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小农户的作用,可以增强他们内生发展动力,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实现农民增收,使得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农民的基本生活仍靠“两柄拐杖”维持。改革开放以来,小农家庭往往半工半耕,维持家计。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兼业并且不失去土地,不仅满足农民对家庭生计的需求,更能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科学认识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下小农户面临的发展弱势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不同的特性、运行规律和发展机制决定了两者衔接必然不是一帆风顺的。只有科学认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弱势,遵循现代农业的发展规律,才能实现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提升。这些需要克服的弱势,概括起来就是小农户的生产弱势、市场弱势、资本弱势和政策弱势。

(一)小农户的生产弱势

关于传统农业的定义,舒尔茨认为“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可称为传统农业,其基本特征是贫穷但有效率”。而现代农业的主要特征则是社会化大生产,这必然要求生产规模的扩大、集中和专业化分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要求间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小农户现代物质装备和科技创新能力低。在传统农业中,农产品生产通常由数量众多但分布较散的小农户承担。小农户采取家庭经营方式,精耕细作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土地经营规模小,耕地细碎化。所采取的工具和方法也较落后,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推广能力低,机械化程度低。而现代农业要求具备强大的技术和经营能力、发达的关系资本、通畅的信息和营销渠道来满足农产品对储存条件、运输条件的高度要求。所以,小农户很难具备从事对土地规模要求高、资本投入大、市场回报率高的现代农业的能力。

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服务内容难以满足农户一生产生活需要,公共服务能力还不够强,农业公益性服务能力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病虫防害、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同时,小农户所接受的技术、信息、资金等各方面服务和帮助较少,制约着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融合。

(二)小农户的市场弱势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立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小农户作为重要的微观经济活动主体,在市场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受到诸多制约因素,影响着其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从市场机制看,小农户缺乏竞争优势。第一,小农户提供的农产品供给与市场的需求不匹配。农产品的生产在空间上是分散的,在时间上带有季节性特点;但市场对于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在空间上是集中的,而在时间上却带有持续进行的特点。单个农户没有资金、技术优势,很难大规模生产以及保存农产品,提供给市场的农产品商品数量和种类十分有限,小农户的供给和市场需求之间存在错位。第二,小农户竞争力弱。小农户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较差,信息传递滞后,难以及时捕捉到市场变化,使得农产品生产具有盲目性,遇上市场情况变化后也往往首当其冲,遭受损失,抗风险能力差。

从微观主体看,小农户缺乏竞争优势。第一,小农户普遍受教育水平低,文化素质整体水平不高,运用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手段能力不强,使得其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浪潮下也很难顺势而为。第二,老龄化、兼业化严重。工业化、城市化的不可逆趋势将持续推动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农村青壮年缺乏的“留守经济”现象将会进一步加剧,老人及妇女缺乏在农村市场有所作为的意愿和能力。

(三)小农户的资本弱势

资本在生产要素的组合中具有“粘合剂”的作用,可以将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组合在一起,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小农户在金融服务的供给上有先天的弱势,使之在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中极其被动。

一是小农户融资能力弱。小农户所拥有的财产性资产主要集中于土地形式,但由于我国农地使用权抵押不能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难以达到银行对贷款对象的要求。此外,农户的融资需求量小、分散、信息收集和鉴别成本高,进一步增加了金融机构的成本和风险,因此,针对小农户的金融服务普遍缺乏,小农户难以获得充分的金融信贷服务。

二是小农户付出的“小资本”代价高昂。批发商和大“龙头企业”等大资本在流通领域占主导地位,小农户由于生产规模较小且缺少统一化标准,往往处于弱势,成为价格接受者。小农户与大资本处于不对等的市场地位。

(四)小农户的政策弱势

荷兰农村社会学家范德普勒格认为,在世界范围内,小农户面临着依附、剥夺以及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政府在促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能把小农户当做一个既定要素,而应作为农业中的主体。政府的政策偏好会决定要素配置和经济绩效。

一是规模偏好导致小农户共享的现代化成果有限。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构建和逐步完善过程中,政府给予“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优惠的政策及补贴,鼓励“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大规模土地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成为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但是,这种规模偏好下经济福利得到改善的更多是工商资本和农民中的少数,不少农民被挤出在外,难以分享到改革红利。大量专业合作社和小农户关系也若即若离,没有很好地体现合作社的宗旨,没有改变小农户合作困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资本下乡却代替了老乡,没有带动老乡”,“农家乐让老板乐了,没有让农民乐”,“富了老板,亏了老乡”的现象。

二是城市偏好导致小农户发展机会受限。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之问、工农之间不均衡现象突出。“十二五”以来,我国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但是农民享受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与城市居民差别还较大。农村的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大量单向流向到城市,小农户缺乏发展自我和农村的优质劳动力资源、资金保障,使他们难以把握发展机会。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尽管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有障碍,但对于二者关系应有以下几点认识:第一,生产社会化并不意味着所有生产单位都是大企业大资本。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并不矛盾,小农户如果条件具备,也可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统一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二,小农户与科技、市场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并不矛盾,小农户可以更好地利用这些要素。第三,小农户经营并不必然导致贫困,小农户可以在自发流转的基础上实现家庭适当规模经营,从而实现更多的经济利益。第四,小农户为主体的农村差序格局,对于乡村秩序的维护,乡村文明的传承和振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三、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小农户发展的路径安排

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充分发挥小农户的积极作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关键是要抓好六个方面的优化,具体体现为:

(一)技术形态优化——以现代科技和装备为支撑

农业产业兴旺关键在科技进步和创新。要立足我国国情,遵循农业科技规律,加快创新步伐,努力抢占世界农业科技竞争制高点,牢牢掌握我国农业科技发展主动权,为我国由农业大国走向农业强国提供坚实科技支撑。

一是发展现代生产技术。适应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新要求,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选择适合我国实际的技术创新路线,在现代育种、农业信息、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进行重点突破,从而实现提高产量、提升质量、降低成本、保证安全的效果。

二是发展农业物质装备。不断改善和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尤其是机械化水平,加快农机结构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机械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同时,积极利用现代物质装备改善小农户储藏条件,减低因缺乏现代化设施所导致的在流通领域中的大量损失,提高农户的收人。

(二)组织形态优化——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

立足农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鼓励小农户融人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业生产活动与农业经营活动的合理分工,增强小农户抗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

一是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户融人农产品链,农户集中生产领域,合作社为农业产品提供纵向一体化(加工、销售等)的服务,如农业生产投入品的采购,新技术的选择,信息的获取,产品的分级、包装、加工、贮藏、运输、营销以及品牌化等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统一经营与服务,让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真正服务于农民的合作社。

二是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性。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扩大生产经营面积,解决土地碎片化和产出能力低下等问题,推动集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小农户与合作社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发展,鼓励农民或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以“订单农业”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优化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使得合作社的功能更加多样,业态更加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三)人力形态优化——以发挥小农户主体作用为导向

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投资在农村经济中具有强大经济动因,并且这种投资可以阐明所观察到的农户贫困程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我国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关键在“人”,应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一是提升农民的身份认同。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充分挖掘具有农耕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质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农民的主体意识的觉醒、自我认同的建立。

二是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对农民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和知识的培训,培养和强化农民职业理想和信念,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农业生产效率和增收能力,增强农民的自我积累和内生发展能力,培养一大批把农民作为一个职业象征的具有较强市场意识、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的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等农村实用人才,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

(四)制度形态优化——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底线

制度形态优化关键是要守住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底线并不断优化,为此:

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制度底线。实践证明,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既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又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性质相符合,是公有制在农村土地这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资产的占有和运用上的体现。

二是不断探索和丰富多种实现形式。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能:锋多种方式,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现实当中,不少农村地区的农民通过经营形式创新,在不进行土地流转和改变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探索多种以普通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五)服务形态优化——以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依托

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

二是实现利益共享基础上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小农户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人,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多主体共建,利益共享,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所需的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供销、农业信贷以及垂直一体化操作等全方位服务,实现利益共享,满足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社会化需求。

(六)产业形态优化——以产业融台发展为引擎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膨,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是丰富产业融合的内容。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种养殖结构,大力发展绿色农业;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二是创新产业融合手段。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三是探索农村产业融合的不同模式。因地制宜,鼓励发展农村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以及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发文来源:《求索》2018年第二期

发文链接:http://www.sohu.com/a/225136715_10012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