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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新华社成都8月20日电(记者陈健)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19日审议通过相关实施细则,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实行负面清单管控,明确列出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类别,管控重点为污染物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环境问题突出的产业。

四川从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区域活动、产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管控要求和管控措施。按照管控要求,四川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未纳入《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

同时,四川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

四川明确,各市(州)政府是落实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xinhuanet.com/2019-08/20/c_1124899178.htm